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申請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覆議申請另可以郵寄(掛號)、親自、委託申辦。
    申辦流程
    • 1
      如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覆議作業流程圖
    應備物品
    • 一、覆議規費新臺幣2,000元(若無信用卡可辦理線上繳費,請另行郵寄郵政匯票,受款人註明「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至本處(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並註明繳費人聯絡資訊。
    • 二、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公文(含鑑定意見書)影印本一份。
    • 三、事故當事人請附駕駛執照(或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法定代理人請附身分證及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車輛所有人,請附行車執照影本一份。
    備註
    • 一、覆議意見僅提供當事人及司法機關審理案件參考,以一次為限,且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不另通知當事人到會說明。
    • 二、因和解或其他理由自行撤回者無法退費,請仔細考慮後再申請。
    • 三、未進入司法訴訟程序者應於收受鑑定意見書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四、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不予受理,應向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臺中市車輛行車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交通裁決處
    電話:(04)25152535#9
    傳真:(04)25155557
    地址:420217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