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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一、通過審查後,並依規繳納場地保證金,保留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租借之場地檔期使用權。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一、通過審查後,並依規繳納場地保證金,保留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租借之場地檔期使用權。
申辦流程
每年一月第一個上班日(如1月2日剛好遇周六、日或星期一休館,順延至翌日辦理),開放申請當年七月至十二月檔期〔例如:114年1月2日(星期四),開放受理114年下半年(7月~12月)檔期〕。
每年七月一日,開放申請翌年一月至六月檔期〔例如:114年7月1日(星期二),開放受理115年上半年(1月~6月)檔期〕。
應備物品
一、場地使用申請表。
二、場地使用切結書。
三、活動計畫書。
四、政府機關單位應備公函,公司、團體或個人應檢附登記設立、立案證明文件或身分證影印本。
五、場地保證金、場地使用規費(得於活動日15日前繳納)
六、場地抽籤切結書(僅1月參加抽順序籤者需填)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大墩文化中心
承辦人員:推廣股 魏小姐
電話:(04)23727311#212
傳真:(04)23712614
地址:403524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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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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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