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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一、通過審查後,並依規繳納場地保證金,保留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租借之場地檔期使用權。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通過審查後,並依規繳納場地保證金,保留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租借之場地檔期使用權。
    申辦流程
    每年一月第一個上班日(如1月2日剛好遇周六、日或星期一休館,順延至翌日辦理),開放申請當年七月至十二月檔期〔例如:114年1月2日(星期四),開放受理114年下半年(7月~12月)檔期〕。
    每年七月一日,開放申請翌年一月至六月檔期〔例如:114年7月1日(星期二),開放受理115年上半年(1月~6月)檔期〕。
    應備物品
    • 一、場地使用申請表。
    • 二、場地使用切結書。
    • 三、活動計畫書。
    • 四、政府機關單位應備公函,公司、團體或個人應檢附登記設立、立案證明文件或身分證影印本。
    • 五、場地保證金、場地使用規費(得於活動日15日前繳納)
    • 六、場地抽籤切結書(僅1月參加抽順序籤者需填)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大墩文化中心
    承辦人員:推廣股 魏小姐
    電話:(04)23727311#212
    傳真:(04)23712614
    地址:403524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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