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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臺中市市有土地承租申請

一、填製「臺中市市有土地承租申請書」,連同附繳證件送交辦理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臺中市市有土地承租申請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填製「臺中市市有土地承租申請書」,連同附繳證件送交辦理
    申辦流程
    • 1
      申請人自行遞交或郵寄
    應備物品
    •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一份。
    • 二、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一份。(請檢附上述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一份向都市發展局都計測量科(原臺中市轄土地)或向所轄區公所(原臺中縣轄土地)申請使用分區證明,非都市土地免附)三、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占建證明文件(該地上房屋設立住所之戶籍資料、門牌編訂證明、房屋稅收據、水電費收據或電力、自來水公司裝設水電證明…等,以上任選一種)。(房屋課稅明細表若有註記係課徵自用住宅房屋稅率或住家用,且房屋所有權人或其直系親屬設籍於該房屋者,可享優惠租率,其優惠面積以一百平方公尺為限)
    • 四、地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一份。(最近一個月內之房屋稅籍證明書、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法院公證買賣契約或經法院公證、認證之切結書,以上任選一種)
    • 五、地上房屋課稅明細表一份。
    作業天數
    15日
    備註
    • 一、作業流程:收件→審查(例補正、會勘等)→函復
    • 二、房屋課稅明細表、房屋稅籍證明若有註記係課徵自用住宅房屋稅率或自家用,且房屋所有權人或其直系血親設籍於該房屋者,可享優惠租率。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電話:04-22289111#27500
    傳真:04-22545328
    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1樓及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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