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習班:各申請者應於前年度十二月一至三十一日或當年度四月一至三十日檢具申請表、客語薪傳師證書影印本各一份,連同電子檔,函送本會辦理。 (二)客家親子學苑班:各申請者應於開課前十五日檢具申請表、客語薪傳師證書影印本各一份,連同電子檔,函送本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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