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X
line
Email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建物分割繼承登記
一、已登記之不動產,因登記名義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移轉登記。 二、依申請人申請辦理繼承或分割繼承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所有權移轉予繼承人。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建物分割繼承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一、已登記之不動產,因登記名義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移轉登記。
二、依申請人申請辦理繼承或分割繼承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所有權移轉予繼承人。
申辦流程
1
收件及計費: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2
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審查人員審核案件所附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3
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應備物品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四、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五、繼承系統表。
六、分割協議書正副本(正本應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七、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文件。
八、繼承人印鑑證明。
九、權利書狀(如無法檢附者,應由繼承人出具切結書,並於登記完畢由地政事務所公告註銷)。
十、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一、非屬地籍清理標的者,可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龍井地政
承辦人員:羅佳惠
電話:(04)26367150#120
地址:403602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5、6、7、9樓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