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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建物分割繼承登記

一、已登記之不動產,因登記名義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移轉登記。 二、依申請人申請辦理繼承或分割繼承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所有權移轉予繼承人。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建物分割繼承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已登記之不動產,因登記名義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移轉登記。
    • 二、依申請人申請辦理繼承或分割繼承登記。
    • 三、登記完畢後所有權移轉予繼承人。
    申辦流程
    • 1
      收件及計費: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 2
      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審查人員審核案件所附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 3
      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應備物品
    •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 二、登記清冊。
    • 三、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 四、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 五、繼承系統表。
    • 六、分割協議書正副本(正本應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價值千分之一貼印花稅票)
    • 七、遺產稅繳納或免稅證明文件。
    • 八、繼承人印鑑證明。
    • 九、權利書狀(如無法檢附者,應由繼承人出具切結書,並於登記完畢由地政事務所公告註銷)。
    • 十、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備註
    • 一、非屬地籍清理標的者,可向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龍井地政
    承辦人員:羅佳惠
    電話:(04)26367150#120
    地址:403602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5、6、7、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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