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機關受理演藝團體之立案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應予許可並發給許可立案登記證;不符規定者,應敘明不符原委駁回申請;申請文件不齊者,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