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抵押權權利價值變更登記

一、抵押權設定後,設定金額有變更情事,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價值變更登記。 二、依雙方訂立之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所載變更抵押權內容。 三、登記完畢後抵押權人取得新他項權利證明書。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抵押權權利價值變更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抵押權設定後,設定金額有變更情事,向登記機關申請權利價值變更登記。
    • 二、依雙方訂立之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所載變更抵押權內容。
    • 三、登記完畢後抵押權人取得新他項權利證明書。
    申辦流程
    • 1
      案件申請。
    • 2
      承辦員進行審查。
    • 3
      審查通過即完成登記。
    應備物品
    •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 二、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
    • 三、他項權利證明書。
    •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2款、第4款至第9款及第14款、第15款規定之情形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
    • 六、有後順位他項權利人應檢附後順位他項權利人同意書。
    • 七、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備註
    • 一、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 二、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登記費按增加之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算。
    • 三、繳費方式:臨櫃。
    • 四、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 五、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法人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影本、義務人印鑑證明。
    • 六、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 七、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 1.公司登記資料。
      •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八、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
    承辦人員:地籍科
    電話:(04)22218558分機63100
    地址:4034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7樓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