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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管理者變更登記

一、土地權利登記後,管理人或管理機關有變更,向登記機關申請或囑託管理者變更登記。 二、依主管機關核准函或管理人資格證明辦理管理機關或管理人變更登記。 三、登記完畢後管理人或管理機關即變更。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管理者變更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土地權利登記後,管理人或管理機關有變更,向登記機關申請或囑託管理者變更登記。
    • 二、依主管機關核准函或管理人資格證明辦理管理機關或管理人變更登記。
    • 三、登記完畢後管理人或管理機關即變更。
    申辦流程
    • 1
      案件申請。
    • 2
      承辦員進行審查。
    • 3
      審查通過即完成登記。
    應備物品
    •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 二、登記清冊。
    •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准函及清冊或管理人資格證明文件)。
    • 四、權利書狀(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五、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六、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備註
    • 一、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 二、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
    • 三、繳費方式:臨櫃
    • 四、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 五、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 六、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七、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
    承辦人員:地籍科
    電話:(04)22218558
    地址:40343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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