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眾可向本府都發局提出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審查機構作業事項規範申請。 二、本室內裝修工程遵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檢附經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相關圖說及其他相關文件,報請准予發給施工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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