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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東區戶政印鑑證明委任書

臨櫃辦理:攜帶證件一、當事人親辦:(一)國民身分證、印鑑章。(二)在國內曾設有戶籍國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者,繳驗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二、委託他人代辦:(一)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印章。(二)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三)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四)其他文件(如下)得委託他人代辦之情形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當事人印鑑章。二、在國內曾設有戶籍旅居國外國民得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辦。三、臺灣地區人民旅居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得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辦。四、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五、矯正機關收容人得由矯正機關核轉其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東區戶政印鑑證明委任書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臨櫃辦理:攜帶證件
    • 一、當事人親辦:
      • (一)國民身分證、印鑑章。
      • (二)在國內曾設有戶籍國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者,繳驗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二、委託他人代辦:
      • (一)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 (二)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三)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
      • (四)其他文件(如下)得委託他人代辦之情形
    • 一、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當事人印鑑章。
    • 二、在國內曾設有戶籍旅居國外國民得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辦。
    • 三、臺灣地區人民旅居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得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辦。
    • 四、在營軍人得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核轉其印鑑登記機關辦理,或經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 五、矯正機關收容人得由矯正機關核轉其
    申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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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業天數
    臨櫃辦理: 一、受監護宣告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及印鑑證明。 二、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登記之印鑑視同廢止: (一)死亡或經死亡宣告。 (二)經撤銷或喪失國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亦同。 (三) 遷出戶籍地。但遷出國外或在已全面建置印鑑數位系統之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之遷徙者,不在此限。 三、委任書或授權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委託他人代辦者,其授權書內容應列舉授權事項及期間。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東區戶政
    承辦人員:東區戶政
    電話:04-22200209
    傳真:04-22229301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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