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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
一、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土地或建物,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抵押權設定所為之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一、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土地或建物,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抵押權設定所為之登記。
申辦流程
1
收件及計費:應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2
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由審查人員依規審核案件所附之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3
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應備物品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三、權利書狀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2款、第4款至第9款及第14款、第15款規定之情形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免附;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
)。
六、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一、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二、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登記費按設定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算
三、繳費方式:臨櫃
四、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五、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免附法人設立(變更)登記表或抄錄本影本、義務人印鑑證明。
六、跨所申請: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七、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1.公司登記資料。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清水地政
承辦人員:第一課
電話:(04)26237141
地址:43654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138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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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