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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
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
申辦流程
1
可親自到場申辦、委託代理人到場申辦、郵寄申辦。
2
電子開業執照請至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申辦。
應備物品
一、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及其影本各1份。
四、申請登記開業事務所地址之合法證明文件1份。
(例如: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或第一類建物謄本(正本)或租賃契約書影本)
五、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1式2張。
六、執照費新台幣1,200元現金或郵政匯票1張(匯票抬頭請註明: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電子執照費700元(推廣期間115年12月31日前,第一次申辦半價350元。
)
七、地政士開業執照正本。
八、房屋使用同意書正本1份。
九、有效期限屆滿前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或與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
十、其他申請事項應附文件請參閱備註欄。
作業天數
6日
備註
一、加註延長請檢附第1、2、5、6、7、9、10項。另如地政士開業執照有加註欄,執照費改為新臺幣800元,不須檢附近一年內2吋半身照片2張。
二、地址變更登記請檢附第1、2、4、5、6、7、8項。第4項為建物權狀影本或第一類建物謄本正本、房屋稅單影本或租賃契約書影本。
三、姓名變更登記請檢附第1、2、5、6、7項。另請檢附戶籍謄本。
四、註銷登記請檢附第1、2、7項。聯合執業註銷登記需另付全體共同職業人異動同意書。
五、檢附文件影本請加註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
承辦人員:林婉蓓
電話:(04)22218558#63100(總機)、63702
傳真:(04)22292742
地址:403602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5、6、7、9樓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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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