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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畜牧場登記申請書
一、親臨或郵寄申請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畜牧場登記申請書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一、親臨或郵寄申請
申辦流程
尚未填寫申辦步驟,請至相關網站查閱
應備物品
一、畜牧場登記申請書。
二、建築使用執照(應查核畜牧場內建築物包括密閉式之鋼筋混凝土及磚牆構造畜禽舍、或管理室、飼料調配室與畜禽產品處理室等)或主要畜牧設施審查核准文件,或畜牧設施使用權同意書(建築物非自有時)。
三、申請畜牧場登記許可核准文件。
作業天數
6日
備註
一、畜禽業凡達中央公告飼養規模【豬二十頭、牛四十頭、羊一百頭、馬二十頭、鹿四十頭、鴕鳥二十隻、家禽三千隻以上(家禽自105年4月30日起將下修為五百隻以上)】之畜牧場均應提出申辦,否則將依畜牧法規定罰款三萬至十五萬元。
二、土地應屬依法可作畜牧設施使用者(都市計畫土地:農業區;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另包括得為從來使用之土地),畜牧設施使用之土地面積不超過畜牧場土地總面積百分之八十。
三、應設置廢污水處理設備並符合有關法令規定之標準。
四、畜牧場主要畜牧設施應全部具備且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設置標準。
五、畜牧場於許可設立後,應於一年內完成建場,並於完成後一個月內檢具前項申辦書表、農業用地容許做農業設施使用證明及建築執照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畜牧場登記證。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畜牧科
電話:04-25265015
地址:40701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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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