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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中山地政-抵押權設定登記

一、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土地或建物,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抵押權設定所為之登記。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中山地政-抵押權設定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土地或建物,得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之權,經訂立書面契約後,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抵押權設定所為之登記。
    申辦流程
    • 1
      收件及計費:應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及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檢附文件後,至地政事務所收件櫃台辦理收件及計費。
    • 2
      審查:登記案件於地政事務所受理後,由審查人員依規審核案件所附之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審查無誤後即可准予登記。
    • 3
      發狀與領件:登記程序完成,如有需繕發新權狀案件者,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規定列印新狀或就原書狀加註。
    應備物品
    •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 二、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 三、權利書狀
    •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 五、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義務人為自然人者,免附印鑑證明)
    • 六、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備註
    • 一、作業天數:1日(工作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 二、作業天數:3日(工作日)(抵押權人非金融機構者)
    • 三、如遇法令變更時,應依變更後之規定。
    • 四、須於契約成立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政局-中山地政
    承辦人員:第一課
    電話:(04)22242195
    地址:臺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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