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營養師執業申請

一、郵寄辦理、親自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營養師執業申請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郵寄辦理、親自辦理、委託代理人辦理
    申辦流程
    • 1
      郵寄、當場交付
    應備物品
    • 一、營養師證書正本及影本
    • 二、最近三個月內ㄧ吋脫帽半身照片2張(歇業申請免附)
    • 三、身分證影印本
    • 四、執業機構在職(離職)證明
    • 五、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已逾執業執照效期)
    • 六、執照申請規費新台幣300元整
    • 七、申請書一式兩份(請公會於申請書上蓋印公會章戳)
    • 八、詳如營養師執業及各項變更登記申請書
    作業天數
    3日
    備註
    • 一、營養師法第七條規定:營養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第一項)。營養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第二項)
    • 二、營養師法第九條規定:營養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營養師公會(第一項)。營養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第二項)。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安全處
    承辦人員:張小姐
    電話:04-22220655#3104
    地址:42053 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