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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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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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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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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備物品
    • 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
    • 二、蓋有相關收文章或條碼之建造執照(變更使用、室內裝修等應檢附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申請書影本。
    • 三、建築物概要表。
    • 四、建造執照(增建、改建、變更使用、室內裝修等應檢附使用執照)。
    • 五、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附表影本。
    • 六、室內裝修資料(須有收文章或核可函)。
    • 七、工廠登記申請書(不須則免)。
    • 八、設計、監造委託書(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監造人證書影本《含訓練或複訓》)。
    • 九、切結書(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不須則免)。
    • 十、切結書(所檢附之建築圖說倘與建築主管機關核准圖說不符,經建築師與建築主管機關確認,得於竣工時修正之案件須檢附;均相同時本項則免)。
    • 十一、切結書或提報表(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不須則免)。
    • 十二、消防用緊急發電機電源容量計算書或圖說(含知會函件)。
    • 十三、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核算相關函件。
    • 十四、建築物「一般‧無開口」樓層檢討表(設計人簽章)。
    • 十五、消防安全設備概要表(設計人簽章)。
    • 十六、消防安全設備圖說(設計人簽章)。
    • 十七、建築圖說。
    作業天數
    一、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之期限,以受理案件後七至十日內結案為原則。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構造複雜者,得視需要延長並通知申請人或由申請人提出展延申請書經本局火災預防科設備審勘股股長核可,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二、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倘無法於七至十日(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內完成,經本局退件者,如缺失改善完畢,可立即掛件辦理複審,複審期限得比照前款辦理。
    備註
    註一:二、三項得檢附影印本,但應由建築師蓋章。
    註二:消防用緊急發電機電源容量計算書須加蓋電機技師章(若緊急發電機組及緊急供電系統配線設計僅供消防安全設備專用,得由消防設備師依規定進行設計、監造);資料中應包含知會電機技師之知會函及電機技師之回函(由消防設備師進行設計、監造之案件亦需檢附)。
    註三:避難器具支固器具及固定部之結構強度核算相關函件,應包含知會結構技師之知會函及結構技師之回函;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建築結構由建築師自行辦理者,則為建築師。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
    承辦人員:林先生
    電話:04-23811119#460
    傳真:04-238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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