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
E-GOV智能小幫手
電腦版
:::
選單
我的E政府
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X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
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X
line
Email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監護登記
適用法條:民法、戶籍法、戶籍法施行細則 申請人:1.監護人、2.受委託人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監護登記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適用法條:民法、戶籍法、戶籍法施行細則 申請人:
1.監護人、
2.受委託人
申辦流程
1
申請
2
戶所審核
3
審核無誤受理登記
應備物品
一、民眾應攜帶之證件(均須正本):
1. 有關監護文件(法定監護者憑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受委託監護者憑受監護人生父母之委託書;遺囑監護者憑後死之父或母所立遺囑;法院指定者憑法院文件;親屬會議選定者,憑選定書件;受監護宣告者憑受監護宣告文件)。
2. 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
3. 委託他人申辦者,請另提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4. 未成年人之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該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得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1〉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2〉與未成年同居之兄姐
〈3〉不與未成年同居之祖父母。
備註
一、監護宣告之裁定,自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依法律應為監護人之人受送達時發生效力,不可於未生效前即受理監護登記。
二、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登記,應提憑法院之監護宣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辦理。
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
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