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視覺藝術創作國際交流補助申請書,一式七份,內容包含:申請書。
國外邀請之證明文件。
邀請單位背景介紹。
應邀參與之活動(展覽/策展/駐村創作)介紹:如活動源起、活動內容、地點時間及相關資料等。
申請者(個人/團體)簡歷資料。
出國計畫,內容包含預計時間、地點、停留期間等。
應邀活動之執行計畫:展覽類型、策展類型、駐村(館)創作類型等。
計畫書應敘明經費內容;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並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金額,送各機關審核。
申請者三年內參與相關活動之成果資料。
其他補充資料:與本次出國相關之行程規劃、活動參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