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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北屯公所-鄉鎮市區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尚未填寫申辦說明,請至相關網站查閱

臺中市政府北屯公所-鄉鎮市區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以下「民事事件」不可調解:
    • 1.婚姻的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等。
    • 2.違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如買良為娼,設賭場等
    • 3.假扣押,假處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及禁治產宣告等事項。
    • 4.民事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 5.聲請給付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者。
    • 6.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 7.關於畸零地糾紛。
    • 8.其他法令規定有特別限制者。
      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刑事事件」聲請調解:以「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為限。
    申辦流程
    • 1
      如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
    • 2
      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給予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北屯公所-調解委員會
    承辦人員:許先生
    電話:04-24606000#6521
    地址:40673臺中市北屯區臺中市崇德路3段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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