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矯正機關】遠距接見申請

一、依據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監獄及看守所辦理通訊設備接見辦法辦理。 二、接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

【矯正機關】遠距接見申請 發布單位:法務部矯正署
  • 服務內容
    申辦流程
    • 1
      首次申辦網路預約遠距接見者,請至本網站註冊、登入,並於「服務項目申請」完成「預約遠距接見」權限之開通程序。(詳如「服務項目權限開通流程」)
    • 2
      已完成步驟一或曾於本網站辦理預約遠距接見者,請至「線上預約接見」依序選擇「接見類型及就近接見之機關」、「接見對象及理由」(如為收容人之最近親屬、家屬、律師、辯護人,則無須填寫理由)、「其他接見人」、「預約時段」。可預約之期間為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所定期間。所定期間之截止日,矯正機關受理申請至十五時截止。截止日若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截止。
    • 3
      確認預約接見之資訊,並點選「確認」。留意電子信箱是否收到審核結果之通知,或至本網站「線上預約接見查詢」確認審查進度。
    • 4
      經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審查核准後,將以電話或書面回復申請人,通知排定之接見日期及時間。
    • 5
      申請人於接獲通知後,請務必於排定辦理時間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親至受理就近辦理遠距接見機關之接見室,填具辦理遠距接見登記單。
    應備物品
    • 申請時,請一併檢附符合申請遠距接見要件之證明文件(如雙方關係證明)
    聯絡窗口
    各矯正機關戒護科
滿意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