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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遠距接見申請
一、依據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監獄及看守所辦理通訊設備接見辦法辦理。 二、接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
【矯正機關】遠距接見申請
發布單位:法務部矯正署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一、依據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
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辦理。
二、接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
申辦流程
1
首次申辦網路預約遠距接見者,請至本網站註冊、登入,並於「服務項目申請」完成「預約遠距接見」權限之開通程序。(詳如「服務項目權限開通流程」)
2
已完成步驟一或曾於本網站辦理預約遠距接見者,請至「線上預約接見」依序選擇「接見類型及就近接見之機關」、「接見對象及理由」(如為收容人之最近親屬、家屬、律師、辯護人,則無須填寫理由)、「其他接見人」、「預約時段」。可預約之期間為依
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
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所定期間。所定期間之截止日,矯正機關受理申請至十五時截止。截止日若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截止。
3
確認預約接見之資訊,並點選「確認」。留意電子信箱是否收到審核結果之通知,或至本網站「線上預約接見查詢」確認審查進度。
4
經收容人所在之矯正機關審查核准後,將以電話或書面回復申請人,通知排定之接見日期及時間。
5
申請人於接獲通知後,請務必於排定辦理時間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親至受理就近辦理遠距接見機關之接見室,填具辦理遠距接見登記單。
應備物品
申請時,請一併檢附符合申請遠距接見要件之證明文件(如雙方關係證明)
聯絡窗口
各矯正機關戒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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