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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申請

1.申請人於申請前必須已經本部核准擔任外國法事務律師並領有本部核發之許可證。 2.申請書上須填寫之資料,均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執業資料為準。 3.申請書上請務必於空白處註明申請人之現住居所及聯絡方式,以便於申請文件缺漏時通知補正。 4.填寫申請表前,請至本部全國法規入口網站詳閱律師法、律師法施行細則及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申請 發布單位:法務部
  • 服務內容
    • 1.申請人於申請前必須已經本部核准擔任外國法事務律師並領有本部核發之許可證。
    • 2.申請書上須填寫之資料,均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執業資料為準。
    • 3.申請書上請務必於空白處註明申請人之現住居所及聯絡方式,以便於申請文件缺漏時通知補正。
    • 4.填寫申請表前,請至本部全國法規入口網站詳閱律師法、律師法施行細則及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申辦流程
    • 1
      攜帶應備證件及填寫好申請表。
    • 2
      親自至法務部申請(地址:100204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點我看地圖)
    應備物品
    • 1.受僱用人身分證影本。
    • 2.受僱用人律師證書影本。
    • 3.受僱用人加入律師公會之證明文件。
    • 4.僱用契約書影本。
    作業天數
    20個日曆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電話:(02)21910189#2322或2311
    地址:100204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 1.申請人於申請前必須已經本部核准擔任外國法事務律師並領有本部核發之許可證。
    • 2.申請書上須填寫之資料,均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執業資料為準。
    • 3.申請書上請務必於空白處註明申請人之現住居所及聯絡方式,以便於申請文件缺漏時通知補正。
    • 4.填寫申請表前,請至本部全國法規入口網站詳閱律師法、律師法施行細則及外國法事務律師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法律事務所許可及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申辦流程
    • 1
      備妥應備證件及填寫好申請表。
    • 2
      郵寄至法務部(地址:100204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點我看地圖)。
    應備物品
    • 1.受僱用人身分證影本。
    • 2.受僱用人律師證書影本。
    • 3.受僱用人加入律師公會之證明文件。
    • 4.僱用契約書影本。
    作業天數
    20個日曆天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法務部檢察司
    電話:(02)21910189#2322或2311
    地址:100204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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