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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務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書
成立以從事法制研究、法律服務、矯正事務、更生保護、保障人權或其他與法務相關事項為目的之公益信託
申請法務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書
發布單位:法務部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成立以從事法制研究、法律服務、矯正事務、更生保護、保障人權或其他與法務相關事項為目的之公益信託
申辦流程
由受託人向本部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應向本部提出下列文件一式3份(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3條):
一、 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書。
二、 信託契約或遺囑。
三、 信託財產證明文件。
四、 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五、 受託人履歷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六、 信託監察人履歷書、願任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七、 設有諮詢委員會者,其職權、成員人數及成員履歷書、願任同意書。
八、 受託當年度及次年度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
九、 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文件。
作業天數
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次,延長期間最長為2個月。
聯絡窗口
(02)21910189#2258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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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