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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務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書

成立以從事法制研究、法律服務、矯正事務、更生保護、保障人權或其他與法務相關事項為目的之公益信託

申請法務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書 發布單位:法務部
  • 服務內容
    成立以從事法制研究、法律服務、矯正事務、更生保護、保障人權或其他與法務相關事項為目的之公益信託
    申辦流程
    由受託人向本部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應向本部提出下列文件一式3份(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3條):
    • 一、 設立及受託人許可申請書。
    • 二、 信託契約或遺囑。
    • 三、 信託財產證明文件。
    • 四、 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 五、 受託人履歷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 六、 信託監察人履歷書、願任同意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 七、 設有諮詢委員會者,其職權、成員人數及成員履歷書、願任同意書。
    • 八、 受託當年度及次年度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
    • 九、 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文件。
    作業天數
    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次,延長期間最長為2個月。
    聯絡窗口
    (02)21910189#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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