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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身分認定、創業貸款補助身分認定、設籍前新住民返鄉機票費)

緊急生活扶助(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289/post)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至8款規定者。(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如以第8款申請者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補助金額 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每人每次最高補助3個月。(每年之最低生活費以本局社會救助科公告為準);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 子女生活津貼(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293/post)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2、3、5、6款規定者,補助15歲以下之子女或孫子女者(補校暨建教生除外)。 (二)補助金額 每1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按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核撥。 傷病醫療補助(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425/post)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至6款及第8款規定者,應於傷病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補助金額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2.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最近3個月內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治療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兒童托育津貼(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532/post)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2、3、5、6款規定者,請於每年6月底及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 (二)補助金額 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立案幼兒園就讀者得享有每月1,500元(最高補助9,000元)之津貼補助,且可優先就讀公立幼兒園;如僅需特境身分就讀公立幼兒園,且無申請津貼之需求者,建議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身分認定。 法律訴訟補助(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573/post)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3款(家暴受害者)及第7款(跟騷被害者)規定,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應於訴訟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補助金額 以因家庭暴力受害提起離婚訴訟或因跟蹤騷擾受害提起訴訟而委任律師相關費用為限,但因家庭暴力受害,經法院判決、協議離婚者,為續送親子監護權及扶養問題而委任律師(含出庭及撰狀)相關費用,得依規定核予補助,最高補助5萬元為限,若僅委任律師撰狀則最高補助1萬元。 子女教育補助之身分認定(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576/post)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至6款及第8款規定,且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二)補助項目 核發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特境身分,民眾得持區公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函及證明書,於註冊時向學校提出申請教育補助。 創業貸款補助之身分認定(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589/post)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2、3、5、6款規定且成年者。 (二)補助項目 核發成年者特境身分,民眾得持區公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函及證明書,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800-092957)申請創業貸款補助。 設籍前新住民返鄉機票費(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594/post)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2、3、5、6、8款規定者,且實際居住本市具備合法居留證件之設籍前新住民。 (二)補助金額 需由社工員評估確有需要而無力負擔費用之個案,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2萬元,非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3萬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一次為限。 (三)本案如獲補助,應於返國20日內持持機票存根聯或搭機證明及護照出、入境查驗章頁影本辦理核銷、撥款,如為單程機票,則請將相關文件郵寄至戶籍地區公所,俾利辦理後續核銷、撥款事宜。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身分認定、創業貸款補助身分認定、設籍前新住民返鄉機票費)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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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生活扶助(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289/post)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至8款規定者。(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如以第8款申請者應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 (二)補助金額
      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發,每人每次最高補助3個月。(每年之最低生活費以本局社會救助科公告為準);同一事由以申請一次為限。
      子女生活津貼(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293/post)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2、3、5、6款規定者,補助15歲以下之子女或孫子女者(補校暨建教生除外)。
    • (二)補助金額
      每1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按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核撥。
      傷病醫療補助(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425/post)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至6款及第8款規定者,應於傷病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 (二)補助金額
      •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3萬元之部分,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2.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最近3個月內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治療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兒童托育津貼(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532/post)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2、3、5、6款規定者,請於每年6月底及12月10日前提出申請。
    • (二)補助金額
      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立案幼兒園就讀者得享有每月1,500元(最高補助9,000元)之津貼補助,且可優先就讀公立幼兒園;如僅需特境身分就讀公立幼兒園,且無申請津貼之需求者,建議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身分認定。
      法律訴訟補助(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573/post)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3款(家暴受害者)及第7款(跟騷被害者)規定,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應於訴訟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 (二)補助金額
      以因家庭暴力受害提起離婚訴訟或因跟蹤騷擾受害提起訴訟而委任律師相關費用為限,但因家庭暴力受害,經法院判決、協議離婚者,為續送親子監護權及扶養問題而委任律師(含出庭及撰狀)相關費用,得依規定核予補助,最高補助5萬元為限,若僅委任律師撰狀則最高補助1萬元。
      子女教育補助之身分認定(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576/post)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至6款及第8款規定,且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
    • (二)補助項目
      核發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特境身分,民眾得持區公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函及證明書,於註冊時向學校提出申請教育補助。
      創業貸款補助之身分認定(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589/post)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2、3、5、6款規定且成年者。
    • (二)補助項目
      核發成年者特境身分,民眾得持區公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認定公文函及證明書,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800-092957)申請創業貸款補助。
      設籍前新住民返鄉機票費(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803594/post)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符合補助對象第1、2、3、5、6、8款規定者,且實際居住本市具備合法居留證件之設籍前新住民。
    • (二)補助金額
      需由社工員評估確有需要而無力負擔費用之個案,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2萬元,非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3萬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一次為限。
    • (三)本案如獲補助,應於返國20日內持持機票存根聯或搭機證明及護照出、入境查驗章頁影本辦理核銷、撥款,如為單程機票,則請將相關文件郵寄至戶籍地區公所,俾利辦理後續核銷、撥款事宜。
    申辦流程
    • 1
      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區公所將依民眾提供之申請文件及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如有應備文件不齊則通知民眾補件。
    • 2
      區公所將依民眾申請表進行財稅資料查調及資格審查。
    • 3
      如有需有將另派請婦女及新住民培力中心進行訪視評估。
    • 4
      依規定區公所函復申請人審查結果,並依各扶助項目規定期限撥付補助款。
    應備物品
    • 1.申請表。
    • 2.身分證/居留證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 3.郵局存簿封面及最近2頁之內頁影本(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 4.委託代辦授權書及代辦人身分證影本(若非本人辦理時須檢附)
    •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申請資格提供佐證資料)
    • 6.其他各扶助項目檢附文件:緊急生活扶助:致區公所之領據1份。傷病醫療補助:
      • (1)健保卡影本(正、反面)
      • (2)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
      • (3)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4)自費項目使用證明書(須由主治醫生填寫)
      • (5)未領有醫療保險給付之切結書
      • (6)致社會局之領據1份兒童托育津貼:
      • (1)幼兒園收據正本
      • (2)致社會局之領據1份法律訴訟補助:
      • (1)民事保護令影本或政府機關家庭暴力被害證明文件
      • (2)律師委任狀、起訴書、訴訟或判決書影本
      • (3)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 (4)律師撥款存摺(如撥付申請人戶頭免附)
      • (5)致社會局之領據1份子女教育補助之身分認定:學生證影本或註冊證明、在學證明、註冊繳費單收據(未附者證明書僅可顯示申請人)設籍前新住民返鄉機票費:致社會局之領據1份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承辦人員:陳俞安
    電話:(04)22289111#37608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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