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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未滿65歲生活無法自理者安置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列冊低收入戶。 2.未滿65歲且非身心障礙者。 3.經醫師證明生活無法自理。 (二)補助金額:每月1萬8,000元。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40。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未滿65歲生活無法自理者安置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 1.列冊低收入戶。
      • 2.未滿65歲且非身心障礙者。
      • 3.經醫師證明生活無法自理。
    • (二)補助金額:每月1萬8,000元。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4-22289111轉37240。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申辦流程
    • 1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 2
      區公所進行初審並將申請資料彙送社會局
    • 3
      社會局進行複審匯撥補助並函復申請人
    應備物品
    • 1.低收入戶未滿65歲生活無法自理者安置申請表。
    • 2.列冊低收入戶證明。
    • 3.公立或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須證明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定傳染病)。
    • 4.入住機構證明。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員:王小姐
    電話:(04)22289111#37240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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