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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身心障礙者住屋愛心修繕計畫申請書表(一致性)

(一)補助對象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屬經濟弱勢經本局評估確認其需求涉及居住安全。 2.不符合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空間行善者-獨居銀髮族暨弱勢民眾住屋愛心修繕補助計畫,且未獲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同性質住屋修繕補助。 (二)服務內容 本補助計畫以改善住屋設施設備為限,其項目如下: 1.屋頂防水、排水。 2.室內給水、排水等設施處理。 3.牆面、室內地面、天花板、樓梯之修補。 4.衛浴、廚房設備之修補汰換。 5.門、窗、洗衣機、冰箱、熱水器、瓦斯爐等生活必需且無其他可替代的設施設備之修補或汰換。 6.其他經本局評估有修繕必要之項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不予補助: 1.同戶且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重複提出申請。 2.自核定補助日起三年內同戶補助金額十萬元以上。 3.申請協助修繕之住屋不在本市內,或補助對象無實際居住於申請修繕該住屋之事實。 4.未經本計畫之修繕執行單位評估需協助修繕前即進行修繕。 5.申請補助修繕之設施設備仍屬堪用或修繕顯無必要。 6.申請修繕項目違反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7.申請修繕項目為非合法建物。 8.修繕項目為公共設施(空間)範圍(社區所有權人共有之範圍)。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轉37304。 受理單位:各區公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身心障礙者住屋愛心修繕計畫申請書表(一致性)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屬經濟弱勢經本局評估確認其需求涉及居住安全。
      • 2.不符合臺中市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辦法、空間行善者-獨居銀髮族暨弱勢民眾住屋愛心修繕補助計畫,且未獲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同性質住屋修繕補助。
    • (二)服務內容
      本補助計畫以改善住屋設施設備為限,其項目如下:
      • 1.屋頂防水、排水。
      • 2.室內給水、排水等設施處理。
      • 3.牆面、室內地面、天花板、樓梯之修補。
      • 4.衛浴、廚房設備之修補汰換。
      • 5.門、窗、洗衣機、冰箱、熱水器、瓦斯爐等生活必需且無其他可替代的設施設備之修補或汰換。
      • 6.其他經本局評估有修繕必要之項目。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不予補助:
      • 1.同戶且同一補助項目三年內重複提出申請。
      • 2.自核定補助日起三年內同戶補助金額十萬元以上。
      • 3.申請協助修繕之住屋不在本市內,或補助對象無實際居住於申請修繕該住屋之事實。
      • 4.未經本計畫之修繕執行單位評估需協助修繕前即進行修繕。
      • 5.申請補助修繕之設施設備仍屬堪用或修繕顯無必要。
      • 6.申請修繕項目違反建築法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7.申請修繕項目為非合法建物。
      • 8.修繕項目為公共設施(空間)範圍(社區所有權人共有之範圍)。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轉37304。
        受理單位:各區公所。
    申辦流程
    • 1
      檢具應備文件向各區公所申辦
    • 2
      社會局受理初審與派案
    • 3
      修繕執行單位實地訪視評估確認是否達修繕標準
    • 4
      本局進一步審核與核定
    • 5
      修繕執行單位安排施工時間
    • 6
      修繕後修繕執行單位檢附相關文件及單據憑證送至本局進行核撥補助款
    應備物品
    •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無者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之影本)
    • 3.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 4.建築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 5.施工前照片(含住屋外觀及內部需修繕環境)。
    • 6.戶籍未在修繕住屋位址,應檢附租賃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實際居住該處之文件(如戶口遷入證明、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收據)。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員:陳先生
    電話:(04)22289111#37304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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