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文化藝術及民俗節慶多元發展,鼓勵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學)會及文化公益事業機構舉辦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提升藝術水準、文化素養與生活品質,特訂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藝文及民俗節慶活動補助要點(1140414修正)」。 二、 申請時間:每年五月(計畫執行:當年七月至十二月)及十二月(計畫執行:隔年一月至六月)開放提案申請為原則,如有變動,本局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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