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1)設籍於本區民眾(2)居住於本區民眾 申請須知:(1)同一地址同一年度內限領取一次。(2)由管委會提出申請者,申請上限30包(由主任委員前來領用,並攜帶主委身分證及管委會大小章;主委無法親自前來者,請填寫委託書,蓋好大小章後交由被委託人領用沙包,被委託人須攜帶身分證)。(3)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申請,申請上限30包,須帶公司大小章,以及領用人身份證(4)由個人提出申請者,申請上限10包(請攜帶身分證以供核對)(5)借用防汛沙包不需付費,但須負保管責任,不得任意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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