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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書表【慢性病除外,需為專人專職一對一照顧,專職看護最多可一對四照顧 】(一致性)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1.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申領本市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標準者。 2.因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照顧者。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慢性病範圍,不在此限。 (二)補助金額及說明 1.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專職人員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1,5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15萬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75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3萬7,500元。 2.非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專職人員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75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為7萬5,000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375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萬8,750元。 3.每日以24小時計算一日,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12小時但未滿24小時以半日計算,未滿12小時不予補助。 4.申請人實際僱請專職人員看護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 5.家屬看護係指由16歲以上未滿65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等旁系血親。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轉37342。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補助申請書表【慢性病除外,需為專人專職一對一照顧,專職看護最多可一對四照顧 】(一致性)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 1.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申領本市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標準者。
      • 2.因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專人照顧者。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慢性病範圍,不在此限。
    • (二)補助金額及說明
      • 1.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專職人員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1,5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新臺幣15萬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75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3萬7,500元。
      • 2.非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符合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專職人員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新臺幣75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為7萬5,000元;家人看護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375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萬8,750元。
      • 3.每日以24小時計算一日,含跨日之連續時數;超過12小時但未滿24小時以半日計算,未滿12小時不予補助。
      • 4.申請人實際僱請專職人員看護費用低於補助標準者,以實際支付金額或天數核定。
      • 5.家屬看護係指由16歲以上未滿65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等旁系血親。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04-22289111轉37342。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
    申辦流程
    • 1
      檢具應備文件向各區公所申辦。
    應備物品
    申請人應於出院日起3個月內檢附下列表件,逕向戶籍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 1.申請表。
    • 2.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需註明「住院期間須請專人照顧及入出院之日期、時間、各類病房」。
    • 3.看護證明書,由醫院之主治醫師、護理人員或醫院社工員等其中一名出具。
    • 4.看護員切結書(家屬人員看護及專職人員看護皆須填具)。
    • 5.聘僱專職人員看護者,應檢附看護費用收據正本或發票、專職人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顧服務員或其他相關結業證書、證照影本。
    • 6.具領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7.具領款收據(僅需填具領人及身分證字號)。
    • 8.若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
    • 9.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具領,應檢附具領委託書。
    • 10.申請人已死亡如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得由其繼承人出具,由受委任人申請具領並出具供同委任切結書。
    備註
    • 一、表單下載: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461736/post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承辦人員:黃小姐
    電話:(04)22289111#37342
    傳真:(04)22291807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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