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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及交通費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一)補助項目及方式 1.療育費:經社會局審核通過之早期療育自費療育單位進行健保不給付之療育項目費用,依收據實報實銷,每人每次補助金額核實支付。 2.交通費:申請人應檢具療育紀錄卡憑辦,每月最高補助12次,每人每次補助200元;低收入戶不限次數;若同一天於同一家醫院或自費療育單位,進行二種以上療育項目者,以一次赴診計;同一日於二家以上醫院或自費療育單位進行療育項目者,最多以二次計。同戶幼童同日至同處進行療育以一次計;申請本補助不得同時申請復康巴士搭乘。 3.前2款補助合計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 4.本補助不得與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補助重複請領。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兒少福利科04-22289111轉37156或37153.37152。 申請方式:每季申請,請於受理期間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臨櫃辦理或郵寄(郵戳為憑)申請資料。 注意:申請本補助須確認是否已通報社家署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暨個案管理資源網。(補助起算日為醫檢證明及通報日之後,不得追溯) 5.搭乘身障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前往療育地點者,該次不得申請早期療育交通費補助。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及交通費補助申請書表(一致性)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 服務內容
    • (一)補助項目及方式
      • 1.療育費:經社會局審核通過之早期療育自費療育單位進行健保不給付之療育項目費用,依收據實報實銷,每人每次補助金額核實支付。
      • 2.交通費:申請人應檢具療育紀錄卡憑辦,每月最高補助12次,每人每次補助200元;低收入戶不限次數;若同一天於同一家醫院或自費療育單位,進行二種以上療育項目者,以一次赴診計;同一日於二家以上醫院或自費療育單位進行療育項目者,最多以二次計。同戶幼童同日至同處進行療育以一次計;申請本補助不得同時申請復康巴士搭乘。
      • 3.前2款補助合計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
      • 4.本補助不得與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費補助重複請領。 承辦人電話:社會局兒少福利科04-22289111轉37156或37153.37152。 申請方式:每季申請,請於受理期間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臨櫃辦理或郵寄(郵戳為憑)申請資料。 注意:申請本補助須確認是否已通報社家署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暨個案管理資源網。(補助起算日為醫檢證明及通報日之後,不得追溯)
      • 5.搭乘身障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前往療育地點者,該次不得申請早期療育交通費補助。
    申辦流程
    • 1
      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 2
      各區公所社會課受理
    • 3
      社會局辦理撥款
    應備物品
    • 1. 申請表。
    • 2. 3個月內電子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 3. 受補助對象或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4. 有效期間內之綜合報告書或(疑似)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5. 療育紀錄卡-交通補助
    • 6. 療育紀錄卡-療育補助(需黏貼收據正本)
    • 7. 其他證明文件(如有效期限之寄養契約書、緩讀證明等)。
    • 8. 切結書,如郵局存摺非受本補助對象或申請人須檢附。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兒少福利科
    承辦人員:邱社工
    電話:(04)22289111#37153
    傳真:(04)22548918
    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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