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及標準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市民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000元點數、原住民1,500元點數。 (三)承辦人電話:社會局長青福利科(04)22289111#37423。 (四)受理單位: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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