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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登錄、審驗、執照核發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登錄、審驗、執照核發
發布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申辦須知:
一、 微型基地臺:射頻設備最大輸出功率大於1.26瓦特且為10瓦特以下之基地臺。
二、 大型基地臺(射頻設備最大輸出功率大於10瓦特之基地臺)須經審驗合格取得電臺執照後,始得使用。
三、 設置者於設置基地臺前,應辦理基地臺登錄;已依電信法取得電臺架設許可者,亦同。
四、 設置者辦理基地臺登錄時,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格式檢送或傳輸相關基地臺規格及設置地點等資料,並知會設置地點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五、 大型基地臺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新照有效期間自舊照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重新計算。
前項申請換照,主管機關得視情形重新辦理技術審驗,於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換發新照。
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申辦資格
電信事業須設置基地臺者,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所附電臺設置規劃書,設置基地臺。
申辦流程
申請者具函檢附相關文件,由電臺所在各區監理處審核辦理。
應備物品
一、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審驗申請表。
二、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備報驗清單。
三、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審驗項目紀錄表及自評報告表。
四、 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電波功率密度測試位置示意圖。
作業天數
電臺執照:21日曆天
聯絡窗口
連絡地址:
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轄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 。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3樓(轄區: 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A棟4樓(轄區: 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連絡電話:
北區監理處02-33438922
中區監理處04-22500230
南區監理處07-8599240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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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