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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基地臺)執照核、換發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基地臺)執照核、換發 發布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服務內容
    • 一、申辦說明:
      • (一)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
      • (二)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電臺仍需繼續使用者,電臺設置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轉本會換發執照。
      • (三)執照期滿未申請換發者,廢止電臺無線電頻率指配及註銷執照;基地臺及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 二、第二項申請換照之案件,於必要時,得辦理基地臺及車臺審驗。
    • 三、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ATM轉帳、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申辦流程
    申請人備妥應備申請文件, 來函申辦,審查合格後核、換發執照
    作業天數
    10日曆天
    備註
    • 1.北區監理處轄區: 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
    • 2.中區監理處轄區: 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 3.南區監理處轄區: 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聯絡窗口
    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聯絡電話:(02)33438952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聯絡電話:(04)22500250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聯絡電話:(07)859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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