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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基地臺)執照核、換發
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基地臺)執照核、換發
發布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一、申辦說明:
(一)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
(二)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後,電臺仍需繼續使用者,電臺設置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轉本會換發執照。
(三)執照期滿未申請換發者,廢止電臺無線電頻率指配及註銷執照;基地臺及車臺設備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二、第二項申請換照之案件,於必要時,得辦理基地臺及車臺審驗。
三、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ATM轉帳、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申辦流程
申請人備妥應備申請文件, 來函申辦,審查合格後核、換發執照
作業天數
10日曆天
備註
1.北區監理處轄區: 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
2.中區監理處轄區: 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3.南區監理處轄區: 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聯絡窗口
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聯絡電話:(02)33438952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聯絡電話:(04)22500250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聯絡電話:(07)8599227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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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