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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審驗
申辦審驗
發布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申辦應備文件
一、專用無線電臺審驗申請表。
二、來源證明:國內生產廠商、銷售商號之統一發票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或海關完稅證明。
三、委託書(如採委託辦理者)。
申辦須知:
一、申請專用無線電信者,應於取得架設許可證後六個月內架設完成。其未能於期限內架設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敘明理由申請延展;延展期間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主管機關得註銷其架設許可證。
二、完成架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驗;經審驗合格發給執照後,始得使用。
繳費管道:臨櫃繳納、金融機構代收、轉帳
超商代收(限繳費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內,須自付手續費10元)
申辦流程
下載審驗申請表填寫完用印後並檢附來源證明等文件函送至本會所轄監理處辦理審驗作業
作業天數
21日曆天
聯絡窗口
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9樓 (轄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 。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 (轄區: 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 (轄區: 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下載郵寄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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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