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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之核准、廢止、展期或變更等事項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之核准、廢止、展期或變更等事項
發布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網路設置核准:
一、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書。
(二) 網路設置計畫。
(三) 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四) 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之規劃文件影本。
二、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 網路設置計畫。
(三) 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四) 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之規劃文件影本。
(五) 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 廢止:申請人於網路設置核准期間終止設置時,應敘明理由並檢具已設置完成之無線電臺清單或網路概況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網路設置核准。 展期:申請人未於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核准有效期限內設置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變更:申請人或管理者變更經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時,應敘明理由並檢具變更後網路設置計畫與變更內容對照表,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核准網路設置變更或換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但變更事項僅涉遷移無線電臺位置,且其電臺設置地點未逾越原核定之地理範圍,申請人或管理者得逕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辦理,免檢具變更後網路設置計畫與變更內容對照表報請主管機關審核。
申辦資格
請參閱數位發展部之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之附件。
申辦流程
申請者具函檢附應備文件,審查後核准、廢止、展期或變更。
應備物品
網路設置核准:
一、 技術實驗專用研發電信網路:
(一)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書。
(二) 網路設置計畫。
(三) 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四) 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之規劃文件影本。
二、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
(一)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
(二) 網路設置計畫。
(三) 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
(四) 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之規劃文件影本。
(五) 擬計劃向用戶預收費用者,其履約保證之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網路設置核准審查:一般30日曆天、跨機關60日曆天。
延展、廢止:10日曆天。
聯絡窗口
基礎設施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聯絡電話:(02)33438436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聯絡電話:(04)225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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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