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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證書補(換)發*

#同線上申辦#

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證書補(換)發*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服務內容
    為服務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核發,得依申請須知檢具申請資料,並繳納費用,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辦理核發相關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證明文件。
    申辦流程
    • 1
      具備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會員資格。
    • 2
      線上填寫申辦表件(包含申請人基本資料、證書核發單位、核發日期、證書類別、證書字號、換補發原因)如為換領者須將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證書正本寄回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3
      繳費。
    • 4
      完成申辦。
    應備物品
    ※ 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證書改註(變更姓名、生日等基本資料)者,請另點選【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證書改註】申請

    • 1. 線上填寫「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證書補換領申請書」。
    • 2. 換領者需另將證書正本送至本部。
    • 3. 證書規費1,500元。
    作業天數
    5
    備註
    • 一、信用卡:證書規費為1,500元。
    • 二、超商:證書規費為1,514元(14元為超商手續費)。
    • 三、劃撥: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劃撥金額1,520元(20元為劃撥手續費)。請於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證書類別、申辦項目、收件地址、連絡電話」。
    • 四、郵局匯票: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1,500元。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
    • 五、現場申辦者:現金繳費/信用卡刷卡繳費。
      ※ 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免掣發收據。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服務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服務電話:(02)85906133、(02)85906134
    服務時間:AM09:00-12:00,PM13:30-16:30
  • 服務內容
    為服務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核發,得依申請須知檢具申請資料,並繳納費用,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辦理核發相關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證明文件。
    申辦流程
    • 1
      現場填寫相關資料與檢附相關資料。
    • 2
      繳費。
    • 3
      完成申辦。
    應備物品
    • 1. 現場填寫「醫事人員證書補換領申請書」。
    • 2. 補領者填寫具結書/換領者檢附原發證書證本。
    • 3. 證書規費1,500元。
    • 4. 檢附身分證及印章。※代辦者需填寫委託書,並檢附身分證及印章
    作業天數
    5
    備註
    • 一、信用卡:證書規費為1,500元。
    • 二、超商:證書規費為1,514元(14元為超商手續費)。
    • 三、劃撥: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劃撥金額1,520元(20元為劃撥手續費)。請於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證書類別、申辦項目、收件地址、連絡電話」。
    • 四、郵局匯票: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1,500元。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
    • 五、現場申辦者:現金繳費/信用卡刷卡繳費。
      ※ 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免掣發收據。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服務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服務電話:(02)85906133、(02)85906134
    服務時間:AM09:00-12:00,PM13:30-16:30
  • 服務內容
    為服務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核發,得依申請須知檢具申請資料,並繳納費用,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辦理核發相關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證明文件。
    申辦流程
    • 1
      填寫及檢附相關資料。
    • 2
      繳費。
    • 3
      寄件。
    應備物品
    • 1. 填寫醫事人員證書補換領申請書。
    • 2. 補領者填寫具結書/換領者檢附原發證書證本。
    • 3. 證書規費1,500元。
    作業天數
    5
    備註
    • 一、信用卡:證書規費為1,500元。
    • 二、超商:證書規費為1,514元(14元為超商手續費)。
    • 三、劃撥: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劃撥金額1,520元(20元為劃撥手續費)。請於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證書類別、申辦項目、收件地址、連絡電話」。
    • 四、郵局匯票: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1,500元。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
    • 五、現場申辦者:現金繳費/信用卡刷卡繳費。
      ※ 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免掣發收據。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服務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服務電話:(02)85906133、(02)85906134
    服務時間:AM09:00-12:00,PM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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