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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師證書補(換)發*

#同線上申辦#

專科醫師證書補(換)發*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服務內容
    專科醫師證書補(換)發
    申辦流程
    • 1
      具備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會員資格。
    • 2
      線上填寫申辦表件(包含申請人基本資料、證書核發單位、核發日期、證書類別、證書字號、換補發原因)如為換領者須將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寄回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3
      繳費。
    • 4
      完成申辦。
    應備物品
    • 1. 線上填寫「專科醫師證書補換領申請書」。
    • 2. 換領者需另將證書正本送至本部。
    • 3. 證書規費1,500元。
    作業天數
    5
    備註
    • 一、信用卡:證書規費為1,500元。
    • 二、超商:證書規費為1,514元(14元為超商手續費)。
    • 三、劃撥: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劃撥金額1,520元(20元為劃撥手續費)。請於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證書類別、申辦項目、收件地址、連絡電話」。
    • 四、郵局匯票: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1,500元。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
    • 五、現場申辦者:現金繳費/信用卡刷卡繳費。
      ※ 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免掣發收據。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服務地址: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服務電話:(02)85906133、(02)85906134
    服務時間:AM09:00-12:00,PM13:30-16:30
  • 服務內容
    專科醫師證書補(換)發
    申辦流程
    • 1
      現場填寫相關資料與檢附相關資料。
    • 2
      繳費。
    • 3
      完成申辦。
    應備物品
    • 1. 現場填寫「專科醫師證書補換領申請書」。
    • 2. 補領者填寫具結書/換領者檢附原發證書證本。
    • 3. 證書規費1,500元。
    • 4. 檢附身分證及印章。※ 代辦者需繳交委託書,並檢附身分證及印章
    作業天數
    5
    備註
    • 一、信用卡:證書規費為1,500元。
    • 二、超商:證書規費為1,514元(14元為超商手續費)。
    • 三、劃撥: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劃撥金額1,520元(20元為劃撥手續費)。請於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證書類別、申辦項目、收件地址、連絡電話」。
    • 四、郵局匯票: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1,500元。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
    • 五、現場申辦者:現金繳費/信用卡刷卡繳費。
      ※ 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免掣發收據。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服務地址: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服務電話:(02)85906133、(02)85906134
    服務時間:AM09:00-12:00,PM13:30-16:30
  • 服務內容
    專科醫師證書補(換)發
    申辦流程
    • 1
      填寫及檢附相關資料。
    • 2
      繳費。
    • 3
      寄件。
    應備物品
    • 1. 填寫「專科醫師證書補換領申請書」。
    • 2. 補領者填寫具結書/換領者檢附原發證書證本。
    • 3. 證書規費1,500元。備註:專科證書科別:口腔顎面外科、口腔病理科,齒顎矯正科、兒童牙科、牙髓病科、贋復補綴牙科、牙體復形科、牙周病科、家庭牙醫科、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目前並未開放線上申請,請透過相關機構進行書面申辦,可洽詢(02)8590-7882 衛福部口腔健康司三科: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展延及證書核發
    作業天數
    5
    備註
    • 一、信用卡:證書規費為1,500元。
    • 二、超商:證書規費為1,514元(14元為超商手續費)。
    • 三、劃撥: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劃撥金額1,520元(20元為劃撥手續費)。請於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證書類別、申辦項目、收件地址、連絡電話」。
    • 四、郵局匯票: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1,500元。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
    • 五、現場申辦者:現金繳費/信用卡刷卡繳費。
      ※ 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免掣發收據。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服務地址: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服務電話:(02)85906133、(02)85906134
    服務時間:AM09:00-12:00,PM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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