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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檔案應用申請
#同線上申辦#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檔案應用申請
發布單位: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本中心檔案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之應用申請,申請前請先詳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檔案應用申請須知
」。
申辦資格
一般民眾
法人、團體、事務所、營業所或授權之代理人
限制開放檔案僅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必需提供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申請
外國人,以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
申辦流程
1
查詢本中心檔案,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
」檢索資料,並查明檔案名稱及檔號。
2
線上填具檔案應用申請書
。
3
本中心將於收文後30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另約定檔案應用時間。
4
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繳納費用,並由本中心開立收據。
應備物品
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案經核准後,應備妥下列項目於指定時間至本中心進行檔案應用:
一、核准通知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時:
(一) 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案件含有個人隱私資訊者,請併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為「法人、團體、事務所、營業所等」:
(一)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應加註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句代替正本並簽章)。
(二) 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三) 委任書正本(如為授權代理人)。
(四) 申請人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五) 代理人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一、本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二、對於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於15日內補正。資料經補正後,自補正之日起算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參考資料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
本中心檔案應用常見問答
本中心檔案應用申請須知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秘書室 林先生
連絡電話: (04)22522966#726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我要線上申辦
服務內容
本中心檔案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之應用申請,申請前請先詳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檔案應用申請須知
」。
申辦資格
一般民眾
法人、團體、事務所、營業所或授權之代理人
限制開放檔案僅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必需提供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申請
外國人,以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
申辦流程
1
查詢本中心檔案,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
」檢索資料,並查明檔案名稱及檔號。
2
至本中心施政資料室(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5樓
點我看地圖
)索取並填寫「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檔案應用申請書」(如為代理申請應增加填寫委任書)。
3
本中心將於收文後30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另約定檔案應用時間。
4
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繳納費用,並由本中心開立收據。
應備物品
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案經核准後,應備妥下列項目於指定時間至本中心進行檔案應用:
一、核准通知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時:
(一) 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案件含有個人隱私資訊者,請併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為「法人、團體、事務所、營業所等」:
(一)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應加註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句代替正本並簽章)。
(二) 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三) 委任書正本(如為授權代理人)。
(四) 申請人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五) 代理人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一、本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二、對於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於15日內補正。資料經補正後,自補正之日起算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參考資料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
本中心檔案應用常見問答
本中心檔案應用申請須知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秘書室 林先生
連絡電話: (04)22522966#726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本中心檔案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之應用申請,申請前請先詳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檔案應用申請須知
」。
申辦資格
一般民眾
法人、團體、事務所、營業所或授權之代理人
限制開放檔案僅限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必需提供利害關係相關佐證資料)申請
外國人,以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
申辦流程
1
查詢本中心檔案,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
」檢索資料,並查明檔案名稱及檔號。
2
下載並填寫「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檔案應用申請書」(如為代理申請應增加填寫委任書)。
3
將申請書(及委任書)寄送本中心(408281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4
本中心將於收文後30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另約檔案定應用時間。
5
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繳納費用,並由本中心開立收據。
應備物品
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案經核准後,應備妥下列項目於指定時間至本中心進行檔案應用:
一、核准通知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時:
(一) 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案件含有個人隱私資訊者,請併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為「法人、團體、事務所、營業所等」:
(一)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應加註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句代替正本並簽章)。
(二) 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三) 委任書正本(如為授權代理人)。
(四) 申請人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五) 代理人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一、本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二、對於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於15日內補正。資料經補正後,自補正之日起算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參考資料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
本中心檔案應用常見問答
本中心檔案應用申請須知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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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秘書室 林先生
連絡電話: (04)2252296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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