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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申請

1.法源依據:電信管理法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2.申辦內容: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始得輸入 3.進口核准證規費:每證新臺幣600元整

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申請 發布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服務內容
    • 1.法源依據:電信管理法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 2.申辦內容: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始得輸入
    • 3.進口核准證規費:每證新臺幣600元整
    申辦資格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
    申辦流程
    申請人檢具
    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指供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專用電信網路或業餘無線電臺所需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進口核准證應備申請文件,臨櫃遞送申請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可核發進口核准證。
    應備物品
    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指供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專用電信網路或業餘無線電臺所需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進口核准證申辦應備文件(核發依下列8種進口用途):
    • 1. 進口核准證申請書。
    • 2. 下列文件之一:
      • (1)網路設置計畫核准文件。
      • (2)電臺設置核准文件、電臺架設許可證。
      • (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計畫核准文件。*補發申請:進口核准證遺失時,請依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向本會申請補發
    作業天數
    隨到隨辦
    備註
    *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下列二級:
    • 一、
      第一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指供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專用電信網路或業餘無線電臺所需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指供設置公眾電信網路、專用電信網路、業餘無線電臺、限制行動通訊、限制遙控無人機或其他應經核准使用頻率所需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 二、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前款規定以外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補發申請:進口核准證遺失時,請依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向本會申請補發
    聯絡窗口
    • 1.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連絡電話:(02)33438952
    • 2.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連絡電話:(04)22500210
    • 3.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連絡電話:(07)859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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