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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展延列管流程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展延列管流程
發布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第24條第2項及第25條第3項規定,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列管展延者,得於列管期間屆滿前30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期,展期最長為2年並以2次為限。
規費:每證號收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展期審查費新臺幣750元。
申辦流程
申請者檢具相關文件,送核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之各區監理處審核辦理。
作業天數
10日曆天
備註
1.北區監理處轄區: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馬祖
2.中區監理處轄區: 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
3.南區監理處轄區: 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金門、東沙島、太平島.
聯絡窗口
北區監理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4號,連絡電話:(02)33438952
中區監理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連絡電話:(04)22500210
南區監理處地址:高雄市新興區錦田路142號,連絡電話:(07)8599223、859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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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