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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個人申辦用)

勞保局提供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臨櫃申請方式。

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個人申辦用)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服務內容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虛擬勞保憑證,透過網路申辦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申辦資格
    • 一、請領資格:
      • (一)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二) 子女滿3歲前。
      • (三)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 二、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初發給津貼。(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 三、給付期間
      • (一) 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 (二)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 (三) 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或中途離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或離職當日止。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申辦流程
    • 1
      備妥投保單位出具之「育嬰留職停薪證明」電子檔(限PDF格式)
    • 2
      請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 3
      選擇「生育」/「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 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辦等申請方式只須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時間。)
    應備物品
    作業天數
    勞保局受理後,按月於每期期初之日起開始審核(第1期於育嬰留職停薪起日開始審核;惟如送件時間已逾育嬰留職停薪起日,則於收件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約15個工作日內)。
    備註
    • 一、申請人確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始能申請本項津貼。
    • 二、請領津貼期間如擔任本(他)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或另有工作、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訓津貼之情事,依規定不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1460、1468
    傳真:(02)23920235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臨櫃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 一、請領資格:
      • (一)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二) 子女滿3歲前。
      • (三)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 二、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初發給津貼。(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 三、給付期間
      • (一) 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 (二)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 (三) 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或中途離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或離職當日止。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申辦流程
    • 1
      備妥應備文件。
    • 2
      填寫好申請書。
    •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必備:
      • (一)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 (二)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 (三)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二、選備:
      • (一)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應載明育嬰留職停薪起、迄期間;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作業天數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按月於每期期初之日起開始審核(第1期於育嬰留職停薪起日開始審核;惟如送件時間已逾育嬰留職停薪起日,則於收件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約15個工作日內)。
    備註
    • 一、申請人確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始能申請本項津貼。
    • 二、請領津貼期間如擔任本(他)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或另有工作、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訓津貼之情事,依規定不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1460、1468
    傳真:(02)23920235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郵寄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 一、請領資格:
      • (一)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二) 子女滿3歲前。
      • (三)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 二、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初發給津貼。(110年7月1日起政府加發20%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無須另行申請)
    • 三、給付期間
      • (一) 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 (二)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 (三) 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或中途離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或離職當日止。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申辦流程
    • 1
      備妥應備文件。
    • 2
      填寫好申請書。
    • 3
      以郵寄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 一、必備:
      • (一)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 (二) 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 (三)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 二、選備:
      • (一)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應載明育嬰留職停薪起、迄期間;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作業天數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按月於每期期初之日起開始審核(第1期於育嬰留職停薪起日開始審核;惟如送件時間已逾育嬰留職停薪起日,則於收件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約15個工作日內)。
    備註
    • 一、申請人確有向受僱單位辦妥育嬰留職停薪請假手續,並確實親自撫育子女者始能申請本項津貼。
    • 二、請領津貼期間如擔任本(他)單位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合夥人、經理人等)或另有工作、參加職業訓練領有職訓津貼之情事,依規定不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1460、1468
    傳真:(02)23920235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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