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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三千元,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扶助六個月期滿前由本府或受本府委託之民間團體指派社工員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最多再行補助六個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作業天數
市政府9日,社工訪視14日
備註
1.已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不得再領取本補助,但經評估納為兒少保護個案關或脆弱家庭關懷處遇服務對象需要經濟協助者,得補助差額。
2.申請資格: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申請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一)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
(二)設籍本市或實際居住本市超過6個月之無戶(國)籍人口。
(三)兒童及少年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
(四)兒童及少年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ㄧ:
1、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疾病、 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3.依據家庭及對象實際狀況需附加文件有所不同(詳見作業規定【於案件書表下載中下載】)。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承辦人姓名:蘇怡如 社會局兒少科
電話:(03)3322101#6319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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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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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