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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納管申辦
特定工廠納管申辦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工廠管理輔導法於108年7月24日總統修正公布,未登記工廠應於111年3月19日前檢附符合納管條件之證明文件,繳交納管輔導金,向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納管。
申辦流程
依據服務說明方式備齊申辦表單填寫與附件提供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納管申請書。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4.最近三個月內工廠現場照片(各棟建物外觀加門牌、內部全景含生產設備及產品)。
5.工廠座落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6.工廠座落土地之地籍圖謄本(並標示廠地與建築物位置)。
7.工廠105年5月19日以前拍攝之既有建物航照圖及從事製造、加工事實證明文件。
(如附原物料或機器設備費用證明者,請加附主要產品製造流程圖)
8.最近1年內經查復非位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之文件(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查復文件及農產業群聚地區查詢結果)。
9.屬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規定,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應檢附已完成申報作業之證明文件。
10.屬經濟部辦理及督導一般工業用油脂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規定,生產或進口列管之一般工業用油脂,應檢附已完成申報作業之證明文件。
11.屬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規定,生產選定化學物質,應檢附已完成申報作業之證明文件。
12.屬經濟部辦理生產及進口特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規定,生產或進口特定化學物質,應檢附已完成申報作業之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
7日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
承辦人姓名: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承辦人員
電話:(03)3322101#5159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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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