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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申請

勞保局提供提前請領退休金臨櫃申請方式。

提前請領勞工退休金申請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提前請領退休金臨櫃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 一、請領資格:
      • (一) 勞工未滿60歲,惟已領取勞工保險之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1、2、3等之一次失能給付、或國民年金法所定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者;或非屬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惟符合得請領上述失能或身心障礙給付之程度者。
      • (二) 勞工提前請領退休金者,其工作年資未滿15年,請領一次退休金;其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請領月退休金者,由勞工決定請領之年限。前項年限應以年為單位,並以整數計之。
      • (三) 工作年資以有實際提繳退休金之月數計算,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 二、請領標準:
      • (一) 一次退休金:係以核定時已提繳入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合計為準,其後所提繳之金額,勞保局將無息核發請領人。
      • (二) 月退休金:
        • 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2核發之月退休金,係以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含因提繳時差尚未提繳入專戶之金額,如屆期未繳入專戶者,應由月退休金額中沖還)及累積收益,依據勞工決定請領月退休金之年限、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前項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擬訂,報請勞動部核定後主動公開之,嗣後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核定後將依調整後之利率,重新核算發給之月退休金金額。
        • 2. 已領取提前請領月退休金之勞工,於未屆其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 3. 累積收益金額除已分配入專戶之收益外,尚未分配期間之收益,以申請當月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最近月份之收益率(點選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計算至申請當月止。
        • 4.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前項收益之計算,為開始提繳之日起至依法領取退休金之日止期間,各年度實際分配收益累計數與同期間保證收益累計數比較,如果實際分配收益累計數低於保證收益累計數,依法補足之。
        • 5. 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指依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華南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等6家行庫每月第1個營業日牌告2年期小額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計算之平均年利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每月公告前項平均年利率,作為當月之最低保證收益率。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二、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匯入申請人指定在國外金融機構之本人帳戶者,請提供國外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並以英文書寫:銀行及分行名稱、銀行地址、戶名、帳號、SWIFT-CODE)及有效期限內護照影本,以供核對。依規定匯款手續費用由領取人負擔,逕由所領退休金內扣除。
    • 三、非屬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符合請領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或一次失能給付之失能狀態或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之障礙狀態,應檢附有效期限內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背面影本。
    • 四、勞工如係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並應檢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現住址戶口名簿影本。
    作業天數
    一、一次退休金:請領手續完備,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核發並匯入請領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二、月退休金:
    (一) 請領手續完備,經勞保局審查核可者,其第1次月退休金係自收到申請書之次月起核發至當季止,並匯入請領人金融機構帳戶。(例如勞保局於3月收到之月退休金申請案,係於4月底前核發4月至6月之月退休金,共3個月; 4月收到之月退申請案,係於5月底前核發5月至6月之月退休金,共2個月)。
    (二) 嗣後應發給之月退休金採按季核發,其核發日期如下:
    1月至3月份之月退休金,於2月底前發給。
    4月至6月份之月退休金,於5月31日前發給。
    7月至9月份之月退休金,於8月31日前發給。
    10月至12月份之月退休金,於11月30日前發給。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組
    電話:(02)23961266#5099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提前請領退休金郵寄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 一、請領資格:
      • (一) 勞工未滿60歲,惟已領取勞工保險之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1、2、3等之一次失能給付、或國民年金法所定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者;或非屬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惟符合得請領上述失能或身心障礙給付之程度者。
      • (二) 勞工提前請領退休金者,其工作年資未滿15年,請領一次退休金;其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得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請領月退休金者,由勞工決定請領之年限。前項年限應以年為單位,並以整數計之。
      • (三) 工作年資以有實際提繳退休金之月數計算,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 二、請領標準:
      • (一) 一次退休金:係以核定時已提繳入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合計為準,其後所提繳之金額,勞保局將無息核發請領人。
      • (二) 月退休金:
        • 1.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2核發之月退休金,係以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含因提繳時差尚未提繳入專戶之金額,如屆期未繳入專戶者,應由月退休金額中沖還)及累積收益,依據勞工決定請領月退休金之年限、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前項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擬訂,報請勞動部核定後主動公開之,嗣後至少每3年檢討一次。核定後將依調整後之利率,重新核算發給之月退休金金額。
        • 2. 已領取提前請領月退休金之勞工,於未屆其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 3. 累積收益金額除已分配入專戶之收益外,尚未分配期間之收益,以申請當月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公告最近月份之收益率(點選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計算至申請當月止。
        • 4. 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前項收益之計算,為開始提繳之日起至依法領取退休金之日止期間,各年度實際分配收益累計數與同期間保證收益累計數比較,如果實際分配收益累計數低於保證收益累計數,依法補足之。
        • 5. 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指依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銀行、華南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等6家行庫每月第1個營業日牌告2年期小額定期存款之固定利率,計算之平均年利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應每月公告前項平均年利率,作為當月之最低保證收益率。
    申辦流程
    應備物品
    • 二、未於國內設有戶籍者,應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匯入申請人指定在國外金融機構之本人帳戶者,請提供國外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並以英文書寫:銀行及分行名稱、銀行地址、戶名、帳號、SWIFT-CODE)及有效期限內護照影本,以供核對。依規定匯款手續費用由領取人負擔,逕由所領退休金內扣除。
    • 三、非屬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符合請領勞工保險失能年金給付或一次失能給付之失能狀態或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之障礙狀態,應檢附有效期限內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背面影本。
    • 四、勞工如係未成年或受監護宣告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章,並應檢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現住址戶口名簿影本。
    作業天數
    一、一次退休金:請領手續完備,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核發並匯入請領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二、月退休金:
    (一) 請領手續完備,經勞保局審查核可者,其第1次月退休金係自收到申請書之次月起核發至當季止,並匯入請領人金融機構帳戶。(例如勞保局於3月收到之月退休金申請案,係於4月底前核發4月至6月之月退休金,共3個月; 4月收到之月退申請案,係於5月底前核發5月至6月之月退休金,共2個月)。
    (二) 嗣後應發給之月退休金採按季核發,其核發日期如下:
    1月至3月份之月退休金,於2月底前發給。
    4月至6月份之月退休金,於5月31日前發給。
    7月至9月份之月退休金,於8月31日前發給。
    10月至12月份之月退休金,於11月30日前發給。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組
    電話:(02)23961266#5099
    地址:100232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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