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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農民退休儲金申辦(個人申辦)
農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將申請書件交由農民農保最後投保之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農民退休儲金申辦(個人申辦)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辦死亡農民之農民退休儲金。
申辦資格
一、農民於請領退休儲金前死亡,或農民已領取退休儲金,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指定請領年限前死亡,其退休儲金專戶(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二、請領人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 農民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由指定請領人請領。
(二) 農民生前未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由遺屬請領,遺屬之順位如下: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有未具名之遺屬時,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有死亡、放棄退休儲金請領權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
申辦流程
1
請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之「
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
2
選擇「申辦作業」/「農民退休儲金申辦作業」/「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農民退休儲金」,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辦等申請方式只須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發時間。)
應備物品
選備:
一、有2位以上共同請領人時,因僅有1人可以「自然人憑證」之電子簽章認證,故其他請領人須填具「農民退休儲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網路申辦同意書」,以證明授權予使用「自然人憑證」請領者代為網路申辦。
二、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遺囑影本。
作業天數
請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自收到申請書次月底前發給,並匯入請領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備註
一、農民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農民退休儲金請求權,自農民死亡之翌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農民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農民生前住所地法院出具之「法院核准備查繼承通知」影本。
三、請領人為居留於國內之外國人,應檢附有效期限之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
四、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18條規定請領農民退休儲金者,無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等情事,如嗣後有其他符合請領規定之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主張請領本筆農民退休儲金時,申請人應負責分配或返還之。申請人為遺囑指定請領人領取農民退休儲金者,如有其他法定繼承人時,應依民法特留分之規定,負責分與或返還之。
參考資料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農民退休儲金申辦相關規定及說明
農民退休儲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網路申辦同意書(遺屬使用)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民保險組/農民退休儲金科
電話:(02)23961266 #3866
傳真:(02)23411061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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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
農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將申請書件交由農民農保最後投保之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申辦資格
一、農民於請領退休儲金前死亡,或農民已領取退休儲金,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指定請領年限前死亡,其退休儲金專戶(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二、請領人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 農民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由指定請領人請領。
(二) 農民生前未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由遺屬請領,遺屬之順位如下: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孫子女。
5. 兄弟姊妹。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有未具名之遺屬時,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配之。有死亡、放棄退休儲金請領權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由其餘遺屬請領之。
申辦流程
1
備妥下列應備文件。
2
填妥申請書。
3
交由農民農保最後投保之農會向本局提出申請。
應備物品
一、必備:
(一)
農民退休儲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書及收據
。
(二) 請領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 死亡診斷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裁定或相當證明文件。
(如已辦理完成死亡登記者得免附本項資料)
(四) 請領人與農民身分關係之相關戶口名簿影本或相當證明文件。
二、選備: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遺囑影本。
作業天數
請領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自收到申請書次月底前發給,並匯入請領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備註
一、農民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農民退休儲金請求權,自農民死亡之翌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6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農民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農民生前住所地法院出具之「法院核准備查繼承通知」影本。
三、請領人為居留於國內之外國人,應檢附有效期限之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
四、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18條規定請領農民退休儲金者,無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等情事,如嗣後有其他符合請領規定之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主張請領本筆農民退休儲金時,申請人應負責分配或返還之。申請人為遺囑指定請領人領取農民退休儲金者,如有其他法定繼承人時,應依民法特留分之規定,負責分與或返還之。
參考資料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農民退休儲金申辦相關規定及說明
農民退休儲金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網路申辦同意書(遺屬使用)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民保險組/農民退休儲金科
電話:(02)23961266 #3866
傳真:(02)23411061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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