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停車位識別證採親自、通訊、線上申辦(通訊及線上申辦方式辦理者,需加附28元回郵郵票)或以委託他人方式申請。
2、申請地點:桃園市政府1樓綜合服務櫃檯或桃園市各區公所社會課。
3、若舊證因到期或更換車號等事由須換新證,舊證連同28元回郵郵票寄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
4、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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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設籍本市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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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款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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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第一款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以上僅能擇1人得申請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