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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保傷病給付(照護補助)申辦
勞保局提供災保傷病給付(照護補助)臨櫃申請方式。
災保傷病給付(照護補助)申辦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其他申辦方式
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災保傷病給付(照護補助)臨櫃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一) 災保傷病給付:被保險人於參加災保期間,因執行職務、上下班公出途中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門診或住院),自全日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至恢復工作前1日止,得請領災保傷病給付。
(二) 照護補助: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住院治療,因同一職業傷病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傷病給付,經應診醫院之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可以同時請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若是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則該期間不在補助範圍。
二、給付標準:
(一) 災保傷病給付:災保傷病給付係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前60日部分是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超過60日部分則是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70%發給,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傷病給付係以日為給付單位,故「平均月投保薪資」須再除以30(即平均日投保薪資)計算 〕
(二) 照護補助: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係自住院治療且得請領職業傷病給付之日起至出院止,按日發給1,200元,若是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則該期間不在補助範圍。
申辦流程
1
填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給付(補助)收據並經投保單位確認後蓋章。
1. 如被保險人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7條第2項規定得自行提出申請。
2. 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者,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3. 如職災勞工為災保法第6條受僱登記有案雇主之勞工,投保單位未幫勞工申報加保,被保險人得自行申請災保傷病給付(照護補助)。
2
備妥應備文件。
3
以臨櫃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必備書件
(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給付(補助)收據。
(二) 傷病診斷書正本。
(如果同時申請住院照護補助,診斷書需要有記載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人照護。
)
二、申請災保傷病給付時需另檢附之文件
(一)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首次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時,請另填具「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
」。
(二) 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備註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1日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傷病事故,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傷病給付者,同一保險事故之傷病給付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若尚未提出申請傷病給付,且該給付未逾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請求權時效者,得選擇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參考資料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給付(補助)收據範例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傷病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2236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點我看地圖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災保傷病給付(照護補助)郵寄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一、請領資格:
(一) 災保傷病給付:被保險人於參加災保期間,因執行職務、上下班公出途中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門診或住院),自全日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至恢復工作前1日止,得請領災保傷病給付。
(二) 照護補助: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住院治療,因同一職業傷病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傷病給付,經應診醫院之醫師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可以同時請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若是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則該期間不在補助範圍。
二、給付標準:
(一) 災保傷病給付:災保傷病給付係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至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前60日部分是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超過60日部分則是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之70%發給,合計最長以2年為限。〔 傷病給付係以日為給付單位,故「平均月投保薪資」須再除以30(即平均日投保薪資)計算 〕
(二) 照護補助: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係自住院治療且得請領職業傷病給付之日起至出院止,按日發給1,200元,若是入住具有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則該期間不在補助範圍。
申辦流程
1
填寫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給付(補助)收據並經投保單位確認後蓋章。
1. 如被保險人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7條第2項規定得自行提出申請。
2. 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者,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3. 如職災勞工為災保法第6條受僱登記有案雇主之勞工,投保單位未幫勞工申報加保,被保險人得自行申請災保傷病給付(照護補助)。
2
備妥應備文件。
3
以郵寄送交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必備書件
(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給付(補助)收據。
(二) 傷病診斷書正本。
(如果同時申請住院照護補助,診斷書需要有記載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人照護。
)
二、申請災保傷病給付時需另檢附之文件
(一)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首次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時,請另填具「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陳述書
」。
(二) 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備註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5月1日施行前發生職業災害傷病事故,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傷病給付者,同一保險事故之傷病給付仍適用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若尚未提出申請傷病給付,且該給付未逾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請求權時效者,得選擇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參考資料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傷病給付(住院治療期間照護補助)申請書及給付(補助)收據範例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傷病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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