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接受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 依桃園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填妥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審,核發容積移轉確認函後,於120日內辦妥送出基地贈與登記公有後,備妥證明文件(登記謄本或權狀影本)向本府申請容積移轉許可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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