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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請領英文證明書*

#同線上申辦#

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請領英文證明書*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服務內容
    為服務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英文證明書,得依申請須知檢具申請資料,並繳納費用,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辦理相關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英文證明文件。
    申辦流程
    • 1
      具備衛生福利部人民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會員資格。
    • 2
      線上填寫申辦表件與上傳相關文件。
    • 3
      繳費。
    • 4
      完成申辦。
    應備物品
    • 1. .線上填具「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請領英文證書申請表」。
    • 2. 上傳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中文證書電子檔。
    • 3. 上傳護照資料頁或居留證電子檔。
    • 4. 證明書費:每一類(科)別第一份500元整;申請第二份(含)起,每份200元整。
    作業天數
    8
    備註
    每一類(科)別第一份500元整;申請第二份(含)起,每份200元整。
    • 一、信用卡
    • 二、超商:手續費14元。
    • 三、劃撥: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通訊欄位請註明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證書類別、申辦項目、收件地址、連絡電話」。劃撥金額為劃撥總金額未滿1,000元,手續費需加付15元;大於1,000元(含)以上,手續費需加付20元。
      說明:申請一份500元+15元手續費總金額為515元;申請第二份500元+200元+15元手續費總金額為715元;申請第四份500元+200元+200元+200元,金額為1100元,因總金額滿1000元(含),故+20元手續費總金額為1120元。以此類推。
    • 四、郵局匯票:戶名「衛生福利部」,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
    • 五、現場申辦者:現金繳費/信用卡刷卡繳費。
      ※ 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免掣發收據。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服務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服務電話:(02)85907426
    服務時間:AM09:00-12:00,PM13:30-16:30
  • 服務內容
    為服務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英文證明書,得依申請須知檢具申請資料,並繳納費用,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辦理相關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英文證明文件。
    申辦流程
    • 1
      攜帶檢附相關資料。
    • 2
      繳費。
    • 3
      完成申辦。
    應備物品
    • 1. 填具「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請領英文證書申請表」。
    • 2. 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中文證書影本。
    • 3. 護照基本資料頁或居留證影本。
    • 4. 證明書費:每一類(科)別第一份500元整;申請第二份(含)起,每份200元整。備註:專科證書科別:口腔顎面外科、口腔病理科,齒顎矯正科、兒童牙科、牙髓病科、贋復補綴牙科、牙體復形科、牙周病科、家庭牙醫科、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目前並未開放線上申請,請透過相關機構進行書面申辦,可洽詢(02)8590-7882 衛福部口腔健康司三科: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展延及證書核發
    作業天數
    8
    備註
    每一類(科)別第一份500元整;申請第二份(含)起,每份200元整。
    • 一、信用卡
    • 二、超商:手續費14元。
    • 三、劃撥: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通訊欄位請註明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證書類別、申辦項目、收件地址、連絡電話」。劃撥金額為劃撥總金額未滿1,000元,手續費需加付15元;大於1,000元(含)以上,手續費需加付20元。
      說明:申請一份500元+15元手續費總金額為515元;申請第二份500元+200元+15元手續費總金額為715元;申請第四份500元+200元+200元+200元,金額為1100元,因總金額滿1000元(含),故+20元手續費總金額為1120元。以此類推。
    • 四、郵局匯票:戶名「衛生福利部」,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
    • 五、現場申辦者:現金繳費/信用卡刷卡繳費。
      ※ 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免掣發收據。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服務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服務電話:(02)85907426
    服務時間:AM09:00-12:00,PM13:30-16:30
  • 服務內容
    為服務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英文證明書,得依申請須知檢具申請資料,並繳納費用,向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辦理相關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英文證明文件。
    申辦流程
    • 1
      檢附相關資料。
    • 2
      繳費。
    • 3
      寄件。
    應備物品
    • 1. 填具「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請領英文證書申請表」。
    • 2. 醫事人員或公共衛生師中文證書影本。
    • 3. 護照基本資料頁或居留證影本。
    • 4. 證明書費:每一類(科)別第一份500元整;申請第二份(含)起,每份200元整。備註:專科證書科別:口腔顎面外科、口腔病理科,齒顎矯正科、兒童牙科、牙髓病科、贋復補綴牙科、牙體復形科、牙周病科、家庭牙醫科、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目前並未開放線上申請,請透過相關機構進行書面申辦,可洽詢(02)8590-7882 衛福部口腔健康司三科:牙醫專科醫師甄審、展延及證書核發
    作業天數
    8
    備註
    每一類(科)別第一份500元整;申請第二份(含)起,每份200元整。
    • 一、信用卡
    • 二、超商:手續費14元。
    • 三、劃撥:戶名「衛生福利部證書規費專戶」帳號19230411。通訊欄位請註明通訊欄位請註明「姓名、身分證號碼、證書類別、申辦項目、收件地址、連絡電話」。劃撥金額為劃撥總金額未滿1,000元,手續費需加付15元;大於1,000元(含)以上,手續費需加付20元。
      說明:申請一份500元+15元手續費總金額為515元;申請第二份500元+200元+15元手續費總金額為715元;申請第四份500元+200元+200元+200元,金額為1100元,因總金額滿1000元(含),故+20元手續費總金額為1120元。以此類推。
    • 四、郵局匯票:戶名「衛生福利部」,匯票應於3日內寄至本部。
    • 五、現場申辦者:現金繳費/信用卡刷卡繳費。
      ※ 依國庫法施行細則規定,凡委託金融機構或法人等代收規費其已掣據者,得免掣發收據。故本部自100年10月6日起,不另掣發規費收據,請自行保留金融機構代收收據備查。
    聯絡窗口
    服務地址:115204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服務電話:(02)85907426
    服務時間:AM09:00-12:00,PM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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