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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減免申請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臺南市政府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減免申請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
  • 服務內容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申辦流程
    • 1
      至一站式網站申請。
    • 2
      上傳身分證及印章(臨櫃)、身障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電子檔。
    • 3
      財稅局業務承辦人將相關資料送交內部審核。
    • 4
      承辦人至系統回覆申請人審核結果。
    • 5
      審核通過後,承辦人將公文郵寄給申請人。
    應備物品
    • 1.身心障礙證明
    • 2.行車執照
    • 3.戶口名簿(車輛為身障者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
    備註
    • 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金額以2,400cc或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最大馬力262英制馬力(HP)、265.9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 二、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如嗣後取得駕駛執照時,應改以身心障礙者自有之車輛,重新向本局申請免徵手續。
    • 三、身心障礙類(級)別須作後續(重新)鑑定者,請於免稅期間屆滿前,儘速辦妥後續(重新)鑑定事宜,以續免稅;如未辦妥後續(重新)鑑定者,將自屆期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 四、因適用之免稅條件變更 (例如:二親等以內親屬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已非同一戶籍、親屬關係消滅、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身心障礙原因消滅、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等)不合免稅要件時,應向本局申報,並自不合免稅要件之日起恢復課稅。
    • 五、於徵期前及徵期內申請者,請先完納1月1日至核准前1日之稅額;徵期後已繳納全年稅額者,請向原稅屬稅捐機關申請退還自核准日至年底之稅額。
    • 六、本局於申辦時,先行核准免稅,日後如查得未符合免稅資格時,即自免稅原因消失日起恢復課稅。
    聯絡窗口
    查詢電話:
    臺南分局(06)2160216
    安南分局(06)2565148
    新營分局(06)6351141
    新化分局(06)5981110
    佳里分局(06)7224178
  • 服務內容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1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申辦流程
    • 1
      至各分局使用牌照稅櫃台申請。
    • 2
      提供身分證及印章(臨櫃)、身障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電子檔。
    • 3
      財稅局業務承辦人將相關資料送交內部審核。
    • 4
      承辦人至系統回覆申請人審核結果。
    • 5
      審核通過後,承辦人將公文郵寄給申請人。
    應備物品
    • 1.身心障礙證明
    • 2.行車執照
    • 3.戶口名簿(車輛為身障者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
    備註
    • 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免徵金額以2,400cc或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最大馬力262英制馬力(HP)、265.9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 二、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如嗣後取得駕駛執照時,應改以身心障礙者自有之車輛,重新向本局申請免徵手續。
    • 三、身心障礙類(級)別須作後續(重新)鑑定者,請於免稅期間屆滿前,儘速辦妥後續(重新)鑑定事宜,以續免稅;如未辦妥後續(重新)鑑定者,將自屆期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 四、因適用之免稅條件變更 (例如:二親等以內親屬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已非同一戶籍、親屬關係消滅、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者、身心障礙原因消滅、車輛改變用途或轉讓、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等)不合免稅要件時,應向本局申報,並自不合免稅要件之日起恢復課稅。
    • 五、於徵期前及徵期內申請者,請先完納1月1日至核准前1日之稅額;徵期後已繳納全年稅額者,請向原稅屬稅捐機關申請退還自核准日至年底之稅額。
    • 六、本局於申辦時,先行核准免稅,日後如查得未符合免稅資格時,即自免稅原因消失日起恢復課稅。
    聯絡窗口
    查詢電話:
    臺南分局(06)2160216
    安南分局(06)2565148
    新營分局(06)6351141
    新化分局(06)5981110
    佳里分局(06)722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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