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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慰問金
勞工因發生職業災害致死亡、失能或住院三日以上,經查證屬實發給之職業災害慰問金。
職業災害慰問金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勞工因發生職業災害致死亡、失能或住院三日以上,經查證屬實發給之職業災害慰問金。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1.職業災害慰問金申請表
2.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在職證明書。
(若投保單位為工會者,請加附目擊者證明書或雇主證明書)。
3.住院達3日以上醫療診斷證明書及勞保局核定通知書。
4.失能或死亡證明書。
(勞保局核定失能等級通知書)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
6.未重複申請同性質補助之切結書、領據
7.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備註
1.須職業災害發生時已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但申請職業災害死亡慰問金,其勞務提供地在本市者,不在此限。惟外縣(市)籍勞工得向 其原縣(市)籍之縣(市)政府申請相關補助金者,不得重覆申請。
2.須未向勞動部或其他各縣(市)政府申請補助亦無重複請領之情事,如事後另向上述單位重複請領,本府得追回補助款。
3.就同一職業傷害,其已依前述標準發給慰問金後,續發生較嚴重之等級者,得於嗣後補足慰問金差額。
4.各項補助款之申請,需於職業災害發生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參考資料
流程說明
作業程序
聯絡窗口
1.承辦單位名稱: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承辦人姓名:吳小姐
電話:(03)3386225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職業災害慰問金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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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說明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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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